卿晨璟靓等用服刑经历“引流”,专家:将犯罪问题娱乐化会消解刑罚严肃性

“如果你们还想听我讲在‘里面’的故事,还有我当‘酒托’的经历,记得进粉丝群,给我卡个灯牌……”

近日,2018年曾因参与“酒托”诈骗被通缉,因外貌出众被网友戏称为“最美通缉犯”的卿晨璟靓出狱后开启直播大谈服刑经历。随后,相关平台因其违反平台规定,对账号“卿晨璟靓”作出封禁处理。

此事引发网民热议。有人认为,刑满释放人员享有平等就业权,卿晨璟靓做主播是个人正常行为。更多人则认为,其将“犯罪经历娱乐化”,用“大牢出来的女人”“最美酒托”等标签博眼球,可能传递“犯罪可获利”的错误价值观,尤其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示范,应当封禁。

在互联网时代,流量意味着巨大的商业价值。有过服刑经历或被行政处罚并通报过的人能否成为网红和带货主播?以自身违法犯罪经历引流是否可行?畸形“网红经济”该如何纠正?带着问题,《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问题”主播成网红

2018年11月,四川绵阳警方公开发布检举“酒托”诈骗团伙在逃人员的通告,曝光了7名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及照片。其中一名女犯罪嫌疑人卿晨璟靓因为高颜值意外火了。被通缉当月,卿晨璟靓投案自首。2019年,卿晨璟靓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6年后,卿晨璟靓摇身一变成了一名网络主播。在社交平台上,其用户名就叫“卿晨璟靓”,头像正是2018年通缉令上的那张照片,个人简介是“2018年头条人物,现已改邪归正”。自今年3月19日以来,该账号共发布了12条视频,多次提及狱中生活细节,甚至以“大牢出来的女人”“最美酒托”为直播主题,引导网友付费进群“听故事”。该账号粉丝量达8000多。

很快,平台官方账号公开发文表示,禁止以监狱服刑、违法犯罪经历为噱头博取流量、不当获利。经核查,该用户过往账号曾因严重违反相关规定于2024年被无限期封禁,2025年3月新注册账号继续发布相关内容。综合其违规行为,对账号无限期禁言、取消营利权限、抹除粉丝。

卿晨璟靓不是第一个以自己违法犯罪、监狱服刑经历为噱头博取流量的人。

记者近日在一些短视频平台搜索“刑满释放”“重新做人”,仍能检索到不少自称服过刑的博主,用短视频或者直播分享这段经历。部分博主拿服刑当“卖点”博流量,甚至以此为“荣”。

例如,一名为“××重生之我”的博主,其自称曾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3年1个月有期徒刑。目前,该账号有8000余名粉丝。

自2024年8月至今,该账号共发布了16条视频作品,每一条都在讲他的服刑经历和所谓的狱中“潜规则”,如“在里面,什么人最可怜;什么人最应挨打;什么人最容易被歧视”。截至今年5月14日,该账号已直播150多场。

据公开报道,2022年,一名曾因“持刀强奸”15岁女孩而服刑的男子发布短视频后火了,该男子摇身一变还成了“励志网红”,开启了直播带货,甚至拥有了一小拨同情他经历的粉丝,不久后相关账号也被平台封禁。

MCN机构推波助澜

这种“犯错经历”,能否成为一些人在社交平台公开讲述、分享甚至用来引流、涨粉的内容?刑满释放人员及因吸毒、侵害未成年人等受行政处罚记录的人员是否可以成为网络主播并直播带货?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教授周丽娜向记者介绍,对于刑满释放人员以及有吸毒、侵害未成年人等行政处罚记录者从事网络主播和电商业务,目前法律并无明确禁止的规定。个人用户“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即可注册账号。

“但由于网络具有迅速、广泛传播的特性,主播一旦拥有一定粉丝量或社会影响力,若他们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分享犯罪经历等不良内容时,其行为会对受众,特别是青少年群体的价值观造成极其负面影响,导致受众对违法犯罪行为产生错误理解,导致不良社会风气的蔓延。更为严重的是,这种行为可能会激发某些人,尤其是辨别能力差的青少年的模仿欲,致其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周丽娜说。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谢澍告诉记者,一些网红通过“揭秘监狱生活”“披露犯罪细节”博取流量,会使人产生“犯罪有利可图”的错觉,一些人出于猎奇心理或经受不住利益的诱惑更容易突破法律底线。将犯罪问题娱乐化会消解刑罚严肃性、削弱法律权威性,使得刑事法律中的一般预防功能大打折扣。将利用服刑经历走红美化为励志奋斗,还会模糊社会公众对于“改过自新”标准的认识,引发价值危机。

“未成年人的心智尚不成熟,价值观正处于形成阶段,以‘服刑经历’为营销标签的网红会向未成年人传递‘犯罪是名利双收的捷径’的错误价值观,使其陷入‘黑红也是红’的扭曲逻辑,不利于青少年正确理想信念的树立和健全人格的养成。”谢澍说。

值得注意的是,“问题”网红身上的“卖点”让一些MCN机构(网红经纪公司)趋之若鹜。还有些“自媒体”会以此为流量进行宣传推送。

周某有4次入狱记录,分别于2007年、2012年、2014年和2015年因盗窃入狱,最近的一次于2020年4月18日刑满释放。因为一次采访时说出“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一番言论,其在2016年走红网络。

在周丽娜看来,某些MCN机构和“自媒体”将违法犯罪行为打造为流量卖点,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规范。2023年7月中央网信办发布的《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对于那些通过炒作社会热点事件或有组织地发布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自媒体”,将一律予以关闭。

建立分级管理制度

当犯罪经历成为“流量密码”,平台应当如何治理?

在周丽娜看来,平台有义务在一定程度上承担起对主播背景进行初步审查的责任。这不仅是遵守法律法规的必要举措,也是维护平台健康生态和推动社会公序良俗持续发展的应尽之责。

周丽娜建议,对于以违法犯罪经历、服刑经历等引流的现象,平台可以采取系列综合治理措施加以防范和监管。利用技术和人工双重审核办法,建立对涉及违法犯罪经历等内容进行直播前审核、直播中动态核验、直播后复查的全方位审核机制。完善身份认证和背景调查流程,对主播的真实身份和历史背景进行严格把关。优化算法推荐系统,避免将有违法犯罪经历的主播作为引流的对象。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有违规行为的主播进行处罚,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加强用户教育和举报机制,鼓励用户积极参与到内容监管中来,及时举报不当内容。此外,加大法律责任和监管力度,确保平台运营者在发现不当内容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并对违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受访专家看来,建立网红分级管理制度具有一定现实意义。

谢澍认为,可以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和犯罪类型将有犯罪记录的直播从业者分为不同等级,并对不同等级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限制:具体限制内容的确定需要兼顾尊重刑满释放人员的平等就业权和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不可过严或过松。互联网时代,网红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考虑到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遭受的风险、公众以及犯罪中被害人的情感,应当合理确立职业禁止的绝对事由,在行业准入方面对于某些十分恶劣的犯罪和罪犯不能宽宥。

(原标题:违法犯罪经历岂能作流量密码 专家:将犯罪问题娱乐化会消解刑罚严肃性)